为鼓励世界各国优秀留学生报考我校,同时促进在校留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特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杭师大〔2013〕xxx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奖学金奖励对象和内容
杭州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分A类、B 类、C类和D类4种。
1、A类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当年申请入读我校的优秀本科生和博士、硕士研究生。A类奖学金生免交注册费、奖学金享受期间(按学年计,本科生最长不超过4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3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提供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并每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补贴(本科生每月人民币12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
2、B类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当年申请入读我校的优秀本科生、硕士研究生。B类奖学金生免交注册费、奖学金享受期间(按学年计,本科生最长不超过4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3年)的学费;学校提供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
3、C类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当年申请入读我校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的非学历外国留学生(称为“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资助额分别为每月生活补贴800与1000元,年限最长不超过2学年)。
4、D类奖学金用于对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各类外国留学生进行奖励,一次性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二、奖学金名额
三、奖学金申请资格
1、 A类、B类和C类奖学金申请资格:
(1)申请人须为外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就读硕士研究生者须已获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申请就 读本科生者须高中毕业,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3)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须从国内外中国政府认可的大学毕业,学业成绩优秀;本 科申请人须为国外或国内相关高中毕业,学业成绩优秀;
(4)申请人须已被杭州师范大学录取为当年新生;
(5)申请人未同时获得其它各类奖学金。
2、 D类奖学金申请资格
(1)在杭州师范大学正式注册,并学习时间已达一学年以上的自费外国学位留学 生或学习时间已达一学期以上、学习年限为一学年及以上的自费外国进修生;
(2)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学校和所在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5)未同时享受其他各类奖学金
四、申请材料
1、 A类、B类、C类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A、B、C类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杭 州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网站(http://sie.hznu.edu.cn)下载;
(2)杭州师范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个人申请陈述,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学习目的和计划、研究方向 以及毕业后个人发展等方面;
(4)如有已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学业成就和研究能力的资 料,请提供论文题目、摘要、发表刊物以及证明文件;
(5)拟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或拟在硕士或博士专业进修者须提交两封教授或副教 授的奖学金推荐信;申请就读或进修本科专业者须提交所在学校校长的奖学金推荐信。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2、 D类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D类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杭州师范 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网站(http://sie.hznu.edu.cn)下载;
(2)前一学年(进修生为前一学期)的成绩单;
(3)参加各类活动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
1、A类、B类和C类奖学金:有关当年奖学金的申请时间等信息将在国际教育学院网 站(http://sie.hznu.edu.cn)上发布。
(1)申请人须将奖学金申请材料直接递交或邮寄至杭州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 处外国留学生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认定;
(2)“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国际化工作委员会外国留学生事务专项工作小组”对申 请者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6月下旬在“杭州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网站”上公 示。一周后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发出《奖学金获得告知书》。
2、D类奖学金申请时间为每年9 月15日至9 月25日。
(1)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审核后提出评定意见,于规定日期前 将所推荐学生名单和材料报送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汇总;
(2)“外国留学生事务专项工作小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10月 下旬在杭州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网站(http://sie.hznu.edu.cn)上公示,一周后向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发出《奖学金获得告知书》。
3、必要时,“外国留学生事务专项工作小组”可通知申请者前来答辩。
1、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 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所获得的奖学金资格亦自动取消。
2、获得 A、B和C 类奖学金达1年以上(不包括1年)的留学生,须按规定参加奖学金 年度评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或评审不合格者,将被中止或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 资格。
3、因患严重疾病经学校批准休学的奖学金生,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但其享受奖学 金的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因其它原因休学的奖学金生,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1、获A、B类奖学金的学生,其学费与住宿费由学校直接免除;奖学金生的生活补贴 从批准发放之日起逐月定期发放。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定在15日之前的,发给全月生活补 贴;定在15日以后的,发给半月生活补贴。
2、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发至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
3、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生活补贴自次月起停发。
4、学校放假期间,生活补贴照发。
5、奖学金生在享受奖学金期间如发生违反中国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学校将 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1、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授权国际合作与交流 处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杭师大〔2009〕121号文件“杭州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 奖学金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为鼓励世界各国优秀留学生报考我校,同时促进在校留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特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杭师大〔2013〕xxx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奖学金奖励对象和内容
杭州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分A类、B 类、C类和D类4种。
1、A类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当年申请入读我校的优秀本科生和博士、硕士研究生。A类奖学金生免交注册费、奖学金享受期间(按学年计,本科生最长不超过4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3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提供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并每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补贴(本科生每月人民币12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
2、B类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当年申请入读我校的优秀本科生、硕士研究生。B类奖学金生免交注册费、奖学金享受期间(按学年计,本科生最长不超过4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3年)的学费;学校提供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
3、C类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当年申请入读我校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的非学历外国留学生(称为“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资助额分别为每月生活补贴800与1000元,年限最长不超过2学年)。
4、D类奖学金用于对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各类外国留学生进行奖励,一次性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二、奖学金名额
三、奖学金申请资格
1、 A类、B类和C类奖学金申请资格:
(1)申请人须为外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就读硕士研究生者须已获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申请就 读本科生者须高中毕业,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3)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须从国内外中国政府认可的大学毕业,学业成绩优秀;本 科申请人须为国外或国内相关高中毕业,学业成绩优秀;
(4)申请人须已被杭州师范大学录取为当年新生;
(5)申请人未同时获得其它各类奖学金。
2、 D类奖学金申请资格
(1)在杭州师范大学正式注册,并学习时间已达一学年以上的自费外国学位留学 生或学习时间已达一学期以上、学习年限为一学年及以上的自费外国进修生;
(2)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学校和所在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5)未同时享受其他各类奖学金
四、申请材料
1、 A类、B类、C类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A、B、C类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杭 州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网站(http://sie.hznu.edu.cn)下载;
(2)杭州师范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个人申请陈述,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学习目的和计划、研究方向 以及毕业后个人发展等方面;
(4)如有已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学业成就和研究能力的资 料,请提供论文题目、摘要、发表刊物以及证明文件;
(5)拟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或拟在硕士或博士专业进修者须提交两封教授或副教 授的奖学金推荐信;申请就读或进修本科专业者须提交所在学校校长的奖学金推荐信。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2、 D类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D类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杭州师范 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网站(http://sie.hznu.edu.cn)下载;
(2)前一学年(进修生为前一学期)的成绩单;
(3)参加各类活动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
1、A类、B类和C类奖学金:有关当年奖学金的申请时间等信息将在国际教育学院网 站(http://sie.hznu.edu.cn)上发布。
(1)申请人须将奖学金申请材料直接递交或邮寄至杭州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 处外国留学生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认定;
(2)“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国际化工作委员会外国留学生事务专项工作小组”对申 请者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6月下旬在“杭州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网站”上公 示。一周后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发出《奖学金获得告知书》。
2、D类奖学金申请时间为每年9 月15日至9 月25日。
(1)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审核后提出评定意见,于规定日期前 将所推荐学生名单和材料报送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汇总;
(2)“外国留学生事务专项工作小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10月 下旬在杭州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网站(http://sie.hznu.edu.cn)上公示,一周后向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发出《奖学金获得告知书》。
3、必要时,“外国留学生事务专项工作小组”可通知申请者前来答辩。
1、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 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所获得的奖学金资格亦自动取消。
2、获得 A、B和C 类奖学金达1年以上(不包括1年)的留学生,须按规定参加奖学金 年度评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或评审不合格者,将被中止或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 资格。
3、因患严重疾病经学校批准休学的奖学金生,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但其享受奖学 金的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因其它原因休学的奖学金生,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1、获A、B类奖学金的学生,其学费与住宿费由学校直接免除;奖学金生的生活补贴 从批准发放之日起逐月定期发放。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定在15日之前的,发给全月生活补 贴;定在15日以后的,发给半月生活补贴。
2、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发至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
3、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生活补贴自次月起停发。
4、学校放假期间,生活补贴照发。
5、奖学金生在享受奖学金期间如发生违反中国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学校将 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1、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授权国际合作与交流 处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杭师大〔2009〕121号文件“杭州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 奖学金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