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42号令)《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浙江省关于加强高校国际学生招收和培养的指导意见(2021修订版)》及《浙江省关于开设高等学校国际学生思想教育课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要求,请各学院、部门完成国际学生培养方案(本科生)的修订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联系人:王艺、华馨伟;联系电话:28867866、28865041
教务处
国际教育学院
2021年10月
附件1:《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42号令)
附件2:《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
附件3:《浙江省关于加强高校国际学生招收和培养的指导意见(2021修订版)》
附件4:《浙江省关于开设高等学校国际学生思想教育课程的指导意见(试行)》
附件5:杭州师范大学国际学生专业培养方案模板(本科生)
附件6: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论证意见格式
附件7:培养方案论证意见格式
附件8:杭州师范大学课程代码编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