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 1 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评审程序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经学院审核汇总后于2024年8月29日前将电子版申请书、汇总表及汇总表扫描件(学院盖章)提交科研处。学校将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并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布。已确定立项的申请人于2024年9月13日前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注册登录后,填写并上传申请书。学校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对立项项目进行最后审核与汇总等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已确定立项的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由学院(部)汇总上交科研处,纸质材料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否则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教育厅项目产生的相关研究成果,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Zhejiang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的,不作为验收依据。
科研处联系人:
人文社科类:岳老师,联系电话:28869459;
理工农医类:崔老师,联系电话:28868095。
科研处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