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校也门籍学生AL-GABRI MOKHTAR MOHAMMED SALEH MOHAMMED(中文名:木合塔尔),男,学号:2024998002014,经济学院2024级经济学专业,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因无法获得奖学金,无力支付学费,申请退学。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国际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办〔2023〕11号)第七章第三十七条“国际学生的退学,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批办理。非本人申请但根据学校规定应予退学的,由所在学院提交处理报告并附相关说明材料,经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和第七章第三十六条(七)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等有关规定,拟对该生作退学处理。
学生对我校的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杭州师范大学
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