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GABRI MOKHTAR MOHAMMED SALEH MOHAMMED同学(经济学院,学号2024998002014):
您好!
杭州师范大学已对您作出退学处理,现通过以下形式对您进行送达,自电子文书通过钉钉方式已读,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如钉钉早于公告,则以钉钉已读为准。内容如下:
AL-GABRI MOKHTAR MOHAMMED SALEH MOHAMMED(中文名:木合塔尔,国籍:也门,学号:202498002014),经济学院2024级经济学专业本科来华留学生。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因无法获得奖学金,无力支付学费,申请退学。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国际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办〔2023〕11号)第七章第三十七条“国际学生的退学,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批办理。”等有关规定,拟对该生作退学处理。
学生对我校的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杭州师范大学
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
2026年10月9日